问题 | 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凡组织或领导犯罪团伙从事犯罪活动,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导作用者,均视为主犯。
若有三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稳定的犯罪集体以共谋实施犯罪行为,则构成犯罪团伙。 其中,对于策划和指导犯罪团伙运作的首脑,将依照该团伙所涉嫌的所有罪行予以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其他主犯,应根据其参与或者组织、指导的所有犯罪行为来定罪量刑。 2.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担当次要角色或起到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从犯。 对从犯的处理,依法实行从宽处理的方针,可处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等措施。 3.对于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犯罪的犯罪行为人,根据其具体案情情节,可适度减轻或免于刑事责任。 4.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进行惩处。 若教唆对象为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则应当加重惩罚。 若被教唆之人并未实际犯下所教唆之罪,则对教唆犯采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策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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