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捏造事实提起民商事诉讼,扰乱了司法程序并且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犯之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虚假诉讼罪对此类行为进行定罪判罚。
以下是构成"妨碍司法秩序或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之具体情形的详细阐述: 首先,如果其行为导致了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而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等强制性措施,那么则应视为具备该罪状; 其次,若其行为引发了法院开庭审判,从而干扰了正常司法活动的进行,同样符合该罪状; 再次,如果其行为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做出裁判文书、制定财产分配方案,亦或是对基于捏造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启动立案执行程序,此种情况下也将被认定符合上述罪状; 另外,若当事人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这无疑进一步加强了其构成犯罪的风险; 同时,如果当事人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而被采取了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措施,甚至遭受刑法追究,那么其更可能会被认定犯有本罪; 最后,如果还有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司法秩序或者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严重威胁的情形出现,亦应考虑适用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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