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刑法典的现行条款,即使行为人并无侵吞他人财产的不良企图,但若其通过向广大公众进行非法吸纳存款或其它间接形式吸引大量存款,致使金融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那么他/她将被判定构成了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这个罪行的举证标准,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针对个人的犯罪情况,其个人所涉及的金额必须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而对于团体犯罪而言,他们的涉案金额至少应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才会触发举报机制。 其次,如果个人涉嫌非法募集或变相吸引公众存款的户数超过三十户,那么对于集体违法情况来说,其涉及的户数须大于等于一百五十户才能启动调查程序。 最后,如果个人犯罪导致存款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同样地,对于团体犯罪现象来说,只有当存款人承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时,司法机关才有权启动调查程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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