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当防卫是否包含事前防卫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实证明,事先防卫并非正当防卫。
事先防卫,也被称为“过早防卫”,其定义为针对尚未产生的违法侵犯行为进行防御。 这是一种防卫不适时时所表现出来的现象。 由于这种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要素,因此不能被视为正当防卫行为。 若是提前进行防卫的过程中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了危害,那么必然会引起法律的追究与制裁,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所谓的正当防卫,则是指为维护国家、公众利益、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采用制止措施,使违法侵害者遭受一定损害的防卫行为。 在违法行为尚未展开的情况下,虽然已经出现了征兆,但违法行为是否真的会发生却尚且不明。 如果在此时盲目地施以防卫手段,可能会误伤到那些本无恶意的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假设某人了解到自己的敌人曾在宴会上表达过“一定要除掉某人”这样的意愿后,他选择在当夜悄悄潜入敌人家中,趁其醉得昏沉之时,用刀将其砍至重伤。 在此类事件中,当事人应该被判定为故意犯罪。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 事先防卫并不能算作是正当防卫行为,反而更象是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新增害动作。 假如形成了犯罪行为,那么实施该行为的个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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