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自首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基于我国现行刑法法规的明确界定,对于向公安机构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身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程度的宽大处理或减轻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犯罪行为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得到法律的赦免。 诚然,自首行为是在罪犯犯下罪行之后自愿且正确地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所有罪行的表现形式。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得知,一旦罪犯患有犯罪后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如实供述了自身的违法罪行,即构成自首。 对于这些主动投案、诚实认错的犯罪分子,给予他们适当宽大处理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的必然选择; 特别是当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时,对其处以赦免也成为了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补充说明了另一种自首情形——针对那些已经被公安机关逮捕或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能主动坦白,并供出尚未为侦查部门知晓的自身其他罪行,便可被视为自首,从而受到法律的宽容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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