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要素涵盖以下四个主要方面:
首先,该犯罪行为对车票、船票的控制与管理造成了实质性的破坏。 同时,本罪所侵害的对象恰恰锁定于车票、船票这两种特定的公共设施上。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客体要件。 其次,从具体行为上来看,本罪是要有倒卖车票、船票这样一种明显的客观行为存在的。 而此处所谓的“倒卖”则指未经正规渠道而进行的转让、购买、销售等违规交易行为。 而且,这种行为还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够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这便是所谓的客观要件。 再者,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可能构成本罪的实行主体。 也就是说,只要责任人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承担年龄,以及具备承担责任的相应能力,他们就有可能触犯此罪名。 此外,单位同样可以成为本罪的实施主体。 这正是我们所提出来的主体要件。 最后,从主观心理层面来看,倒卖车票、船票的罪犯通常具有明确的蓄意故意,其行为的目的也直指获得非法利润。 换言之,他们的主要倾向是为了从中谋取私人利益,而非出于其他任何正当理由。 这就是我们理解的主观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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