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核定征收需要公示吗?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合理避税 |
解答 |
一、法律规定核定征收需要公示吗? 法律规定核定征收需要公示吗,答案是肯定的。个体户核定征收需要做企业信息公示,这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实施的。个体户信息公示的主要内容是个体户的纳税信息、登记信息和纳税注意事项等,这些信息需要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纳税服务中心公示出来,并及时进行更新及核实。除此之外,纳税人还需要准备其他必要的资料,如:个体户经营执照、税收登记证、财务报表等,以便支持税务机关核定其税务状况和实际经营状况,确保纳税人规范化运行。 拓展:个体户核定征收不仅仅需要做企业信息公示,还需要支付税款,做好一定的纳税申报工作,遵守相关的税收规定,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政府有关企业税收征收的政策,合理规划其税收策略,让企业的税收尽可能的符合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负。 二、哪些情况应当征收税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是什么?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一)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二)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企业对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规定核定征收需要公示吗,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应当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税收征收法律规范来进行税收的征收方式。这是属于应当公示的信息范围内容。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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