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有何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起因及表现形式存在显著的差异;
其次,二者在对于暴力手段的遵从度上亦有所区别。 聚众斗殴罪并未对暴力行为的力度做出特定限制,仅需要导致参与方人员受伤即可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然而,寻衅滋事罪却有着鲜明的犯罪特征,具体而言就是肆意攻击他人且具有恶劣情节之人; 以及从事追逐、拦阻或谩骂他人等行为的人,而这些行径又必须具备恶劣情节方可构成该罪名。 此外,两者在惩处对象方面也各不相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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