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是否存在虚假诉讼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存在虚假诉讼的现象,且事实认定不够清晰准确、诉讼当事人身份出现重大错误,那么这些情况将有可能导致人民法院做出裁决,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若情形更为恶劣,原告甚至可能因伪造行为面临刑事指控和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设定了虚假诉讼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民事诉讼领域。 然而,针对视其为欺骗性操作、恶意程度较高的虚假诉讼案件,特别是严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安全的诉讼行为,可基于诈骗、诬告陷害等人际犯罪相关罪名对被告进行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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