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公司财产是否构成侵占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为保管企业资产,如若并未存在不当占有且数额较小、积极返还的行为,那么这无法被归入侵占的范畴;
然而,倘若出现诸如以上所示之行为,就应当被认定为侵占犯罪。 关于侵占罪的构成要素,需要强调的是其所侵犯的并非只限于企业资产的使用权,而是更为根本的所有权; 此外,该犯罪的行为人通常是普通公民; 至于客观方面,犯罪者往往会采取非法手段将原本属于他人占有管理下的企业资产据为己有,且这种行为一旦达到了数额较大且拒绝返还的程度,就可成立犯罪; 最后,从主观层次上看,侵占者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才能够使其行为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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