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的主要犯罪构成应该被全面认识和研究陆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此类罪行的承担者必须限定在特定人群,也就是所有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活动的相关从业者; 其次,他们的主观意愿是故意参与并以获取利润作为最终目的; 再次,这种犯罪侵犯了国家对于现今存在及未来预计要收付的经济款项的严格管控秩序; 最后,他们的实际行动就是通过压抑客户资金不进行如实记录的手法,应用这些资金从事非法的现金借货和发放贷款等活动,从而带来巨大损失的事实构成了该罪行的客观表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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