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可以索要赔偿吗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本意是指那些故意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之人,在没有合法依据的前提下,擅自决定将由自己暂时予以保管的他人财产,或者说人们无意之中遗失在某种地方的物品,甚至包括被人刻意掩埋在下的物品都视为己有,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且被告人对此持拒绝归还或移交之态度,我们便可称之为侵占罪。对于这样的侵占罪行,受害者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在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判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返还所侵占的财物以及/或者对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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