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盗人员无能力赔偿时,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不肯履行赔偿义务的盗窃者,法院将先中止执行程序,等到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时再来重启此项工作。
刑法明确倡导“罪责自负”这一核心原则,强调不得实施连坐体制; 如果被告因非法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害,那么他就应该仅仅以自身拥有的财产来进行赔偿。 假如被告实实在在无力支付赔偿金且无可执行财产,那么执行程序便应终止,然而只要在任一时刻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资产,法律机构则应该立即启动追债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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