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发生的强制性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强制性的行为乃属非法行径。
此类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更可能触及到刑事犯罪层面。 具体来说,婚姻关系内部的某一方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或其他强制性手段来强行与其进行性接触的行为,称之为婚内强迫性行为。 这种现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已然涉嫌违犯相关法律法规,且若其中所涉及的强奸行为严重,将会被判定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违法手段侵犯女性自主权利的犯罪行为,依法将面临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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