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犯罪的着手阶段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罪行为的启动阶段:
在这个阶段中,犯罪者开始实施刑法分则中明确列举的特定行为,这些行为对于特定法律利益构成了威胁,此时就可以认为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了,这就是犯罪行为的起始点也被称为“着手”。 在区分犯罪行为预备和罪行未遂时,如何判定是否“着手”便成为了关键因素。 在准备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包括获取作案所需的工具或者创造适宜的犯罪环境等行为,属于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 然而,当犯罪者开始采取实际行动进行犯罪,但因自身意志之外的外界因素未能实现预期目的,即为犯罪行为的未遂阶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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