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罪名的构成元素如下所述:
首先,违法行为人必须属于特定性质的单位类型——即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主营金融业务的机构。 其次,这类违法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必须抱有明显的故意心态可以视为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必要条件之一。 同时,该罪名所影响和侵犯的具体领域是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运作方式以及大众资金的经营体制。 最后,在实际的违法行为中,违反委托人对委托管理资产的委托义务,未经授权自行挪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应属于委托或信托关系控制下的财产情形,便构成了该罪名的客观方面构成元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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