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定义了故意破坏或损耗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造成重大价值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均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该法律条款的规范,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所导致的损失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追究相关责任。 针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的惩罚力度,若涉及到金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制裁; 若涉及到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因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失的罪犯,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之外,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处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为轻微的行为,属于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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