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经过深入审查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权范围内,公安机关应立刻将其视为刑事案件展开立案处理,并迅即启动侦查程序进行全面调查研究。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状况: (1)接收到关于拐卖妇女和儿童的报案、控诉或举报; (2)接获到儿童失踪或年龄在十四岁至十八岁之间的女性失踪的报案; (3)接收到年龄超过十八岁的女性失踪,且有可能涉及拐卖的报案; (4)发现流浪街头或乞讨的儿童可能是被拐卖的受害者; (5)发现有购买被拐卖妇女和儿童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表明可能存在拐卖妇女和儿童犯罪事实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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