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从法律的客体角度来看,本罪所保护的核心权益为广大公众对于国家行政机关所抱持的公共信心和信赖。
(二)相较之于实际情形,行为人均需具备招摇撞骗的实质行为,其包含了以下几项重点内容: 即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特定目的而假冒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务,借此进行自我标榜并四处炫耀,从而利用社会大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纯洁、崇高的敬意以及信赖,进而牟取他人的非法经济利益。 (三)而从人的心理层面分析,本罪的主观构成要素仅限于故意,其犯罪动机主要是为了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处所提及的“非法利益”并不仅仅局限于物质财富,还涵盖了各类非物质性的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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