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的主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两人或多人因共同过失行为触及法律红线,则不应视为共同犯罪;
然而,对于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者,将按其各自所犯下的罪行分别加以惩处。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若有人主导或参与了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抑或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了主要作用,那么此人便被认定为主犯。 当三人为以上并形成了稳定且长期的犯罪组织时,我们称之为犯罪集团。 对于那些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根据该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罪行进行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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