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多长时间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其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情况;
2.存在三次或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的违法行为,亦或是一次性非法拘禁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者; 3.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存在实施捆绑、殴打以及侮辱等恶劣行径的现象; 4.因非法拘禁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残乃至死亡,甚至出现精神失常状况的; 5.以索取债务为名,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且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 6.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对方为无辜之人的前提下,仍然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 对于非法拘禁他人但未涉及殴打、侮辱情节,且未造成任何伤害后果的案件,可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则可适当增加相应的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的,每增加12小时,即可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一名受害人,刑期可相应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3.每增加一次非法拘禁行为,刑期也可相应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4.每增加一名受害人遭受轻微伤的程度,刑期可相应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 5.每增加一名受害人遭受轻伤的程度,刑期可相应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6.如造成受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刑期可相应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 7.在拘禁过程中采用戒具或者捆绑等手段的,刑期可相应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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