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多次盗窃应判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针对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且形成了连续性的,应当对这些犯罪行为累加计算盗窃的总金额。
若实际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定罪标准,则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2、“多次盗窃”同样被视为连续犯,在对盗窃金额进行认定时,理所当然地保持一致。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当盗窃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会被判定有罪。 事实上,“多次盗窃”的构成犯罪并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 盗窃罪作为一种结果犯,其是否成立犯罪的判断标准主要取决于数额较大的数额。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演变过程中,始终将数额较大作为盗窃罪的构成要素,因此也被称为盗窃罪的数额犯。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 尽管数额是情节认定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它并非等同于情节本身。 情节除了包含数额之外,还包括犯罪的主观动机、客观表现以及其产生的后果、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等其他影响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因素。 鉴于情节犯的情节属于定罪情节,只要情节具备,就意味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了成立犯罪所需的程度,因此,以行为次数作为定罪依据的“多次盗窃”标准与数额较大同属盗窃罪的构罪标准,二者之间是并列的选择关系,具有同等价值,没有高低之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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