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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何确认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也被称为"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罪",具体指的是那些对于生产和销售各类伪劣商品的行为负有刑事追责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内心存在私欲和偏见,故意遗漏或迟滞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法律追究职责,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至于如何启动对这类行为进行的调查处理程序,以下是相关的立案规定:
1.对于未能有效阻遏生产、销售假冒药品、有毒食品及其他有害保健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扩散的情况;
2.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及到生产、销售各类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未能及时采取制止措施的;
3.在面对和处理各种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相关的犯罪活动时,未尽到应有的调查和惩处责任,直接导致非法活动愈演愈烈,或是给国家以及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4.几次逃避职责,甚至对三家以上涉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企业或是个人,同样拒绝履行调查追究职责的。
另一方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实施了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四种类型:
1.放任生产、销售多种未经许可或者未经批准的假冒药品及有毒食物、饮品等;
2.放任那些可能会被判刑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行的发生;
3.在三家以上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合法主体或个人身上,未采取必要的调查惩治手段;
4.对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危害或者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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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3: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