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中国刑法中如何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国刑法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为:
首先,如果涉及到引诱、容留、介绍已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成年、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作为卖淫对象的话,将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其次,若行为人存在引诱、容留、介绍两人或更多次卖淫的情况,应予以刑事处罚; 以及最后,倘若被引诱、容留、介绍从事卖淫活动的人,患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传播疾病,也应认定为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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