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骗儿童罪往往牵涉到通过欺骗、利益诱导或其它不当方式将未成年人非法从他们的亲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边劫走,旨在长时间地进行隐匿或进行非法拘禁和控制。然而,拐卖儿童罪则是以将儿童卖出为核心目的,其中包括了非法的绑架行为,以及运输、转移、收购甚至贩运等环节的犯罪行为。这两种违法行为之间的本质差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意图上,前者并未以获取经济收益为直接目的,而后一种违法行为的背后动机却恰恰在于获取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2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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