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消费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恶意消费者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寻衅滋事罪。原因在于,寻衅滋事罪主要针对的是对社会秩序的扰乱或者是对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无理侵犯。然而,恶意消费者行为更有可能涉及到的是合同违约、商业欺诈或者其他类型的民事侵权行为,而这些行为却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刑事犯罪范畴。但若恶意消费的行为极其严重,例如经常性地进行恶意退货、捏造虚假投诉等行为,给商家的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触及到其他相关的刑法规定,比如诈骗罪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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