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中主观故意认定有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其主观意识的危险驾驶罪中,通常指行为人身处在知晓自己的行为有潜在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该种行动或者怀揣着使此类危害后果得以实现的意愿。在此情形下,法律机构需综合评析行为人的驾驶实际操作情况、道路状况乃至行驶速度以及事故发生时规避风险的措施等多方面因素,以准确地判定其主观心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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