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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非法拘禁罪规定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四川地域范围内,非法拘禁行为接受我国全国统一的刑事法律法规之规范,而不受到地方性法规规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拘禁罪特指任何未经授权的剥夺他人体质自由的行为。这类违法活动不仅涵盖了个人擅自拘禁他人或通过其他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况,而且还包括了组织、策划、指挥此类行为的情形。对于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人员,他们将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的法律惩罚。若在此类行为中涉及到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甚至导致被拘禁人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时,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会更为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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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