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结果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骗妇女及儿童犯罪属于必然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结果的犯罪类别之一。在这类犯罪中,仅具有恶意引导或欺骗性的诱拐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构成法定犯罪;相反,唯当真实存在的女性和未成年人被成功拐走并脱离原有法律监管及保护范围后,才能够被确认为该类犯罪事实的成立。犯罪者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与其所带来的实质性危害后果密切关联,后者成为判定前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量刑轻重的关键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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