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具体规定,本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确知晓对方或他人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仍然为其实施此类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和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性支持,乃至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协助措施时,倘若情节达到严重程度,便符合构成本罪的标准。若在无法将所谓的“上家”,也就是涉嫌犯罪的直接行为人抓获归案的情况下,案件仍会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在此过程中,警方将会持续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若最终未能直接追究到上家的法律责任,那么可能会以共犯理论为基础,对涉案的帮信人员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