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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成立情形有哪些种类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侵占罪,作为一种犯罪行为类型,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在受人之托对他人财产进行管理后,基于非法目的而将其占为己有,且金额巨大,拒绝返还或上缴的违法行为。这种罪行的成立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由他人委托代管的财产:此处的“他人”可以理解为被害人,若行为人为不负责任地接受了他人的请求,负责保管财物,却并不返还,则构成侵占罪。2.他人的遗忘物:当行为人发现并且控制了他人由于过失而丢失的财物时,尽管清楚这部分财物属于他人所有,但出于恶意,仍然拒绝交还给原主,那么就可能构成侵占罪。3.他人的埋藏物:如果行为人在发现并控制了他人的埋藏物之后,没有向国家或权利人报告,而是擅自据为己有,那么也可能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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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9: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