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次数规定多少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代理律师与涉嫌人之间的会面次数没有明文的硬性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者案情变化快速,律师为了确保能够为嫌疑人和被告提供精准且有效的辩护服务,可能会因案件需要多次与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这种权利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赋予和保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