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犯洗钱罪会计有责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的规定,洗钱罪系指以隐藏、遮蔽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属性之目的而实施的所有行为。若某家企业涉嫌洗钱罪行,那么身为该企业员工的会计师,倘若涉及到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行为,例如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或是采用其他手段掩盖、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与属性等,则会计师有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具体是否应承担此责任,还需根据会计师在洗钱活动中所扮演的具体角色、行为以及其所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评估。若会计师明知故犯并积极参与洗钱活动,那么极有可能被视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而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反之,若会计师对此毫不知情,并且未曾参与过洗钱活动,那么他/她可能无需承担相关责任。总而言之,会计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必须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深入分析。若会计师的确参与了洗钱活动,那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会计师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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