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还没去会见能退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委托人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委托原有的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人进行法律事务处理,同时亦可另寻新的委托对象。一旦律师接手某项委托业务,除非存在合法且合理的原因,否则不可擅自解除或者推脱辩护或代理职责。
然而,若委托事宜涉及非法行为、委托人利用所获取到的服务实施违法活动、亦或是委托人故意虚报与案件相关的关键事实,则律师有权拒绝继续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倘若律师尚未与委托人见面,也就是尚未正式开始提供服务,那么委托人通常拥有权利要求退还部分乃至全额已支付的费用。 然而,这一决定将受到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以及实际情况的影响。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律师未履行服务义务时应如何退费,则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反之,若合同中对此无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那么可能需要通过友好协商或者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因此,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尽管律师尚未与委托人见面,委托人仍有可能要求退款,但最终结果需依据合同条款及实际情况而定。如需更深入的法律分析,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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