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不能判缓刑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与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涉案人员因犯危险驾驶罪而无法获得缓刑判决的机会:
首先,若有关危险驾驶行为已触犯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列举的诸如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严重超员或超速行驶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此类行为往往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并不符合第七十二条中所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其次,即便涉案人员的危险驾驶行为并未完全符合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全部规定,但倘若其犯罪情节严重,缺乏真诚的悔过之心,或者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潜在风险,亦或是宣告缓刑可能对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那么同样不符合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最后,若涉案人员的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并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那么根据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这类行为将无法获得缓刑判决的机会。总而言之,在以上所述的各种情况下,涉案人员因犯危险驾驶罪而无法获得缓刑判决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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