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不认罪主动退赃的法律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对于敲诈勒索的罪行,其法律处置将受到犯罪金额、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犯罪嫌疑人虽未承认罪行,却主动退还赃款,那么在法院进行量刑时,便可能会考虑到其退赃这一积极行为,视作其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进而在法定刑罚范围内给予适当的从轻处罚。
然而,具体是否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减轻的幅度大小,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作出决定。倘若退赃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那么此种情形或许可被视为从轻处罚的一项重要考量因素。 然而,退赃行为终究无法彻底消除犯罪行为本身的恶劣性质及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是否给予从轻处罚,以及从轻的幅度大小,都必须结合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情况和情节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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