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标准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侵占罪的初始金额标准的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当行为人擅自动用其被委任为保管的他人财产,且该项擅自占有财产的行为达到了一定规模且不愿意归还时,便可视为触犯了侵占罪。
然而,具体的金额门槛往往是透过司法解释或者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文规定的。但是,上述的法律条款未曾就此问题进行详细的叙述和阐释。为此,要成功地确定侵占罪的起始金额标准,需要深入研究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地方性的法律规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将会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结合司法解释以及过去的案例判决,来确定最终的金额标准。鉴于目前尚未有具体的司法解释或者地方性法规数据可以参考,我们暂时无法提供准确的起始金额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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