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够不成寻衅滋事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构成本罪行需满足以下几方面要求:
首先,施暴者必须有随意殴打他人、追赶阻截、以言语辱骂恐吓他人、强行夺取或任意贬损占有公私财物以及在公众场所以喧哗扰乱秩序等违法行为; 其次,这些非法活动对社会治安造成了破坏; 最后,施暴行为应达至“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地步方能判定其犯罪成立。若有个人行为未对社会秩序产生影响,亦未能触及“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程度,此时便无法认定其涉及寻衅滋事罪。例如某人仅在公共场合和友人进行轻声交谈,并无任何干扰公共秩序,甚至无随意殴打他人或追赶辱骂他人,那么这一行为便无法视为寻衅滋事罪。 另外,倘若行为人的作为仅符合上述行为之一,却无法证明其对社会秩序产生不当破坏,又或是尚未达到“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这些行为同样不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总而言之,唯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实质性破坏,且达到“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标准,才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若不符合以上所有条件,则该行为将无法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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