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可归纳为以下七种情形:
首先,正处于准备犯罪或实行犯罪阶段,或者于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其次,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涉嫌犯罪者; 再次,在其个人居住地或周围场所发现涉嫌犯罪之证据的当事人; 另外,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自杀、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处于逃亡状态的当事人; 此外,拥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之潜在可能性的被告人均属于适用对象范围之内; 最后,那些未透露真实姓名与住所信息,身份尚未查明的被告人亦在此列。 此外,具有流窜犯罪情节、多次犯罪记录以及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同样适用于此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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