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被认定为洗钱罪主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洗钱罪的责任方涵盖自然人以及企业与团体在内。
其中,个体层面上,该定罪范围是针对那些故意隐藏、遮蔽特定犯罪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及其来源和性质,并实施洗钱行为的人员;而在集体层次上,则是指那些组织机构,它们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来掩盖、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在对洗钱罪主体进行判定时,我们需关注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首先,行为人是否清楚知晓其所洗钱财源自于上述特定犯罪活动; 其次,行为人是否实际执行了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洗钱行为; 最后,行为人是否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主观意图。若某个人或某个单位符合以上所有条件,便可被视为洗钱罪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搜集和分析是确定洗钱罪主体的核心环节,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交易记录、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