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场六七人构成开设赌场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明确规定,所谓开设赌场罪乃指行为人为谋取暴利而开设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的违法行为。若有六至七名涉案人员合谋共同开设赌场,并且其设立的目的、为他人提供的赌博场所以及实施的行为均满足开设赌场罪的所有构成要件,那么这六至七人均可视为成立该罪名。在此类特定案例中,倘若这六至七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盈利,并共同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那么他们便极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若赌场的规模庞大、赌资数额巨大、参与赌博者众多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定为情节严重,进而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刑事惩罚。
然而,具体的定罪与量刑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情节,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决。如需更为详尽的分析解读,敬请提供更为具体的相关信息,或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咨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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