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一般侵占罪立案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其全称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罪”亦或是“侵占遗忘物、埋藏物罪”,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之中,其所隶属的犯罪类型为侵犯财产罪。而在实践中,对于侵占罪的立案程序而言,通常需满足如下四个基本条件:
1.首先,行为人须明确知道涉案标的是他人的财产,此项内容既包括了那些被行为人代为妥善保管的财物,也包含了遗忘物及埋藏物这两种特别情况。 2.其次,行为人必须将这些他人财物非法地占有为自己所有,并且拒绝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归还或者呈交给相应主体。 3.再次,所涉及的财物价值应当达到较大数额,关于特定地区的具体数额标准则需依据当地司法机关做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为准,一种普遍性的共识是此类财物价值应在数千元乃至数万元之间。 4.最后,必须存在明确的受害者或者失主,以便于案件的后续处理和追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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