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主体是个人还是公司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洗钱罪的主体范围包括了自然人以及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洗钱罪的主体主要是针对那些“明知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种特定类型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盖、隐瞒这些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性质,而采取各种手段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这些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采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人。”尽管该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公司是否能够成为洗钱罪的主体,但是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当公司及其他组织机构实施上述行为时,同样可能被认定为洗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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