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省危险驾驶罪量刑具体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黑龙江省,针对危害道路安全行为(即危险驾驶)所涉及到的法律追究和量刑标准在实践中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而有所差异。
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定为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的人,将面临着拘役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 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这可能需要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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