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朝阳危险驾驶罪开庭宣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危险驾驶罪案件,一旦启动公诉程序,将无可避免地需要通过司法审判程序进行处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明确规定,若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判定标准,那么其将在公众视野内接受法院的公开审讯和判决宣判。在此过程中,审判活动将会涵盖法官对被告的罪名核实、刑罚裁定以及最后判决结果的宣布等环节。在罪行轻重程度判断、社会危害性评估以及被告人的悔过自新表现等多个方面,均会成为法院进行最终审判决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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