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洗钱罪是对那种清晰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活动源自于犯罪收益且对这些收益产生的利益予以掩盖与掩盖的真实来源、真正性质、在法律层面上看起来似乎合法化的行为的处罚规定。这个罪名的主要构成要素包含:
首先,犯罪者明确知道他正在处理的财产源自于犯罪活动; 其次,他们有意图地去掩饰、隐瞒这笔资金的真实来源和性质; 最后,他们通过各种手段来实现财产的转移或者转化,使得这些财产看起来像是来自于合法的渠道。这种罪行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对洗钱罪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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