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竞标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恶意低价竞标的定义是参与公共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利用公共采购制度中的低价优先原则,通过提交极不合理的低报价来占据价格优势或者谋求获得中标资格,从而以牺牲采购方利益以及扰乱正常的采购程序和秩序为代价,借助贿赂、威胁或者秘密交易等手法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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