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年五次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认定为“屡次”挑衅滋扰事件的情况,其行为过程通常具有持续性特点,考虑到在法定期限方面的定义并不十分明晰,因此,只要这类行为的实施在追究时效范围之内,便应依法予以刑事惩处。
然而,若能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构成要素,则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首先,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条件要求,凡是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方面,本罪在主观心态上仅能由故意构成。 再次,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方面,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乃是社会公共秩序。 最后,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方面,本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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