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的盗窃罪能不能合解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诸如盗窃罪这类刑事案件的立案阶段,被害人与被告方确实有可能就民事赔偿及和解事宜达成一致。
然而,这种和解并不意味着能豁然抹去被告所应承受的刑事惩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真心悔过,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损害赔偿以及赔礼道歉以取得对方的谅解,若被害人亦表示愿意与之和解,那么这两方应当可以达成和解协定。对于涉及此类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而人民检察院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从宽处罚建议。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甚至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人民法院也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人予以适当的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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