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和盗窃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方面,盗窃行为和侵占行为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分点。
首先,从犯罪意图的形成阶段而言,这两种犯罪的主体有着完全不同的表现形式。 其中,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尚未实际拥有或占用公私财产的情况下,便已经滋生了不法占有此项财产的念头和意图,也就是所谓的“预先有预谋”; 然而,侵占罪的行为人则是在已经实际持有或控制公私财产的基础上,才逐渐萌发了非法占有此项财产的犯罪意图,即“事后有预谋”。 其次,从犯罪所针对的具体对象来看,二者也存在显著差异。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指他人所有、管理、持有或者控制的公私财产,这些财产在受害人的直接掌控之中;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是行为人自身已经实际持有或控制的公私财产,这些财产已经处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 最后,从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来看,盗窃罪和侵占罪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盗窃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秘密窃取的行为方式,行为人通常会采用自认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察觉到的手段来获取财物;而侵占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则主要体现为侵占行为,即行为人将其已经实际控制的公私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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